第十二章 出走
第二天早上,当克利德夫人来到地下室门口准备叫维克多吃早餐的时候,看到的是洞开的地下室门和一封写好的信。

信并不是很长,内容如下

亲爱的母亲:

感谢您和父亲这么多年的照顾,事实上在那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一度仇恨过他,但是最终您的爱还有我们对彼此的爱,让我们再一次接受了彼此。我原谅了他,也感谢他能原谅我曾经犯下的不可挽回的错误。我本以为在那之后,我可以陪伴你们度过平静的一生,以一个儿子的身份。

从我和父亲取得彼此的谅解之后,到他去世之前的那段时光,是我来到这个世界上最快乐的一段时光,您或许可以理解,或许不能,但是我都要说,我是真的把你们当做了我最爱的父母。

但是,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事情,我也是在父亲去世之后才发现的。其实他没有错,我的确被恶魔所诅咒了。从那件事发生以后,不幸就注定会缠绕着我,并且最终牵连到我身边的人,所有在我身边的人,关心我的人,在乎我的人。或者我所关心的人,在乎的人。无一例外,都会受到牵连。

我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现在想想,如果我在挣脱铁链的第一个晚上就离开了,那么后来的事情是否就会有所不同了呢?或许你们会因为寻找我而离开小镇,从而免受灾难呢?

不过人生没有如果吧,灾难再一次降临了,所以我也不得不站在了这一个人生选择的岔路口上。而我最终考虑的结果,我还是决定离开了。虽然有家的感觉很好,但是我还是更期望在外面流浪的感觉。

好吧,妈妈,其实我不想再失去你了。就好像你不想失去我一样,如果我继续呆在您的身边,那么我相信,不幸与意外依然会再次降临的。如果在牵连到你,那是我的不可承受之痛。所以我走了。

当然,请不用担心我,你知道我并不是普通和平凡,所以自然也不会那么容易出事。清相信你的儿子,有朝一日,我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面对一切不幸和意外,并且可以保护好你的时候,我就会回到您的身边,陪伴您度过余生。

而现在的我,要追随着自己的心,去看一看这外面的世界了。雄鹰的世界永远是天空,而你的儿子我,要去展翅翱翔了!

最后的最后,我爱你妈妈,也爱我的父亲,虽然我从未对你们说过,但是我想如果此刻不说,或许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我已经错过了告诉父亲的机会,已经成了我终生的遗憾,所以我要告诉你,我爱你,妈妈。不要来找我,我会回来的,请相信我,我已经长大了哦!有206cm那么高哦!

维克多

看着信上的内容,克利德夫人的眼泪慢慢的就流了出来,看完之后,她将这封信放在了胸口,双肩抖动开始抽泣了起来。

而此时我们的主角,维克多。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长大了,身高达到了2米零6。这样的身高,即使是在欧美人中,也算是大块头了。

金色的刘海半遮住他的眼睛,给人以放荡不羁的感觉。鬓角的和下巴上的胡须连成一片,给人一种不怒而威的即视感。

如果他是中国人的话,可以参考徐锦江扮演的雷豹。嗯,不过可惜他不是,他是个黄毛。所以呢,具体模样请参考本书封面,原谅作者人物面貌描写无能。

总而言之呢,他个头长了,从他和他的兽性合二为一以后,他就感觉到了他可以‘长大’了。

这并不影响他的寿命,甚至比之前更好,他可以跳过一段很长时间的成长期,直接进入身体最巅峰的状态,并且一直保持下去,直到他的自愈因子消失或者死亡。

现在的维克多,身高206,智商不知道,不过肯定不是某几部漫画里的602就是了,别搞错了,602不是说的智商高达602,而是说他的脑容量只有602G。嗯,只比笔记本的硬盘多一点点,还没有某些读者的种子多。

咳咳,正所谓成长的烦恼啊!当维克多长大以后,他才突然想起了他还穿着小孩子的衣服,结果衣服裤子都撑坏了!连裤衩都没有幸存下来。

所以说,他跑到领居家里衣服穿的时候,其实是光着屁股爬窗进去的,对于拥有猫科动物本能的他来说,偷个衣服不被发现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不过尴尬的是他个头太大了,偷来的衣服不能穿,他只好套了条裤子和皮带就开始了自己的流浪之旅,嗯,连鞋子都没有。

不过当他十几天之后出现在巴格利中校面前的时候,他已经弄到了一身衣物,还有一个牛仔帽和一匹马,腰上还插着一把左轮手枪。<... -->>手枪。

至于这些东西的来历,大家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衣服上的血迹大概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话不多说,当时维克多直接找到了当地美军驻地门口的卫兵,让他告诉他们的长官巴格利中校,他的老朋友克利德的儿子找他,还给他带来了对付印第安人的办法。

是的,葬礼那天巴格利离开之后便开始了对那支印第安人的追杀,终于在一天之前将他们堵在了一片树林之中。

但是进入树林之后,原本美军的主场优势却变成了印第安人的,他们隐藏在树林中用弓箭和长矛偷袭给进攻的美军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然后点燃树林的计划也因为环境过于潮湿而失败了,所以巴格利只好带领着自己的手下在树林外停了下来,开始了和印第安人的对峙。

而维克多也从和巴格利的交谈中得知了这群印第安人的来历,他们之中有苏族人,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报复之前的土地冲突,更是为一年之前死在美国人手上的两名酋长报仇。

当时,美国政府为了开采在科罗拉多北部派支峰地区发现的金矿(注:该地区是1851年管理普拉特河前哨基地的事务官托马斯?菲茨帕里克把大平原主要部落的酋长召集到拉勒米堡划定的集中保留区。),所以制定了一个非常‘机智’的计划。

他们把两个部落的酋长骗到了莱昂堡,说是叫他们来开会,其实是强迫他们放弃自己的土地,酋长当然不同意啦,结果就被干了...

两个部族在得知了自己酋长的死讯之后,马上就和美国政府开战了,而这正是美国政府想要的...

因为落后的印第安人虽然勇敢,但是却并不是已经完成近代化和职业化的美国军队的对手,他们节节败退。

随后这两个部落的遭遇在整个苏族大联盟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并引起了其他苏族部落的同情。

而其中一个苏族部落的酋长的儿子,是一个卓有远见的年轻人,他长得极为英俊,并且超乎常人的强壮,与他接触过的白人评价他像一个健美的阿波罗神。

他意识到了自己民族的没落,希望得到改变,他曾经乔庄前往白人的领地学习他们的知识。

而这一次同族的遭遇让他终于意识到了想要与入侵的白人斗争,他必须可以团结所有能够团结的力量。

所以他花费了一年的时间,穿越了大半个美国,从西部来到了东南部的佛罗里达州。

希望可以联系到当地的塞米诺尔人,但是当他到达的时候,刚经历了三次塞米诺尔战争的塞米诺尔已经彻底被美军打断了脊梁。

他们选择了投降和接受美国政府的迁移,愿意背井离乡,永远离开他们祖先曾经世代生存的土地。

因为他们已经为了这片土地留了太多的血了,他们再也无法坚持下去了,不过他也不是毫无所获。

他最终在阿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的交界处找到了一个最后还在坚持的大部落。

不过身为苏族人的他刚到对方的领地,就差点被当成美国人的间谍杀掉了,毕竟在这样一个年代里,有印第安人为美国人卖命,成为‘印奸’也是很正常的。

好在他运气很好,碰上了前来‘执法’的美军,在用弓箭干掉了带队的美国上尉( America)之后,他获得了对方的信任。

在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之后,以未来酋长的身份和对方的酋长定下了两个部族之间的盟约:苏族人所在的部落会为他们在西方的土地上寻找一片新的家园,但在面对白人的入侵之时,他们放下部族之间的仇恨与分歧,共同为了印第安人的家园而战。

随后,为了鼓舞部族成员的士气和提高自己的威望,他和酋长策划了对维克多家所在小镇的袭击。

不得不说,他天生就有成为军事家的潜质,在他的带领和分配下,报复行动出乎意料的成功。

除了在教堂遇到了一点小挫折,其他几乎没有损伤。并且在随后的撤离作战中,带着整个部族的老弱病残孕,还能把巴格利中校甩的连部族马屁股都看不到。

他们把精锐的骑士分散成小队,不断轮流骚扰追击的美军,并且自己亲自带队断后,最终掩护了整个部族的撤离。

但也因此被巴格利堵在了这一片河边的树林之中,是的,被堵在树林的只有那个苏族人,而部落的酋长则带着部落前往西方去寻找新的家园了,只留下了几百名勇士和那个苏族人一起断后...... 展开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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